使用条款

<历史故事与商标权>

所使用的所有产品照片和细节均在获得生产者及供应商的许可后合法使用,且对产品概不夸大广告。悬赏店的所有照片和细节信息根据制造商/供应商的许可和情况合法使用,悬赏店不公开夸张的广告。
律师咨询后,仅使用无商标权问题产品,如擅自使用或盗用本公司所有广告中的照片及内容,将追究法律责任,敬请注意。现商店在与律师商谈后,只使用没有商标权争议的商品。 在现商店擅自使用商品的照片/细节信息,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责任。
现商店不能使用未经制造商/供应商许可的产品的照片/细节信息,因为未接受我公司律师的咨询,所以最好直接向本公司个人Kakao Talk ID(chobaker,现商店)咨询有关不在现商店内的产品的详细内容。
第1条(目的)

该条款规定,使用现商店公司(电子商务企业)运营的现商店网络商城(以下称"商城")提供的网络相关服务(以下称"服务")时,网络商城和用户的权利。以规定义务及责任事项为目的。

※ 对于使用「PC通讯、无线等电子商务,只要不违反其性质,就准用此条款。」

第2条(正义)

① "商城"是指,为向用户提供财物或劳务(以下称"财货"等)而设定的可利用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进行财货交易的虚拟营业场所,同时也被用作经营网络商城的营业场所。
②"用户"是指连接"商城",根据该条款接受"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③ "会员"是指在"商城"注册会员后,能够继续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④ "非会员"是指不加入会员,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第3条 (条款等的明示和说明及修改)

① "商城"是该条款的内容和商号、代表人姓名、营业所所在地地址(包括可以处理消费者不满的地方的地址)、电话号码。为了方便用户了解电子邮箱地址、营业执照号、通信销售业申报号、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等,在现商店网络商城的初期服务画面(全面)上张贴。 但是,条款的内容可以让用户通过连接画面观看。
②"在客户同意条款之前,在条款中规定的内容中取消订单。为方便用户理解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重要内容,需提供单独的连接画面或弹出画面等,以求用户确认。
③"商城"是指《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关于条款限制的法律》、《电子文件及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访问销售等相关法律》、《消费者基本法》等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法律。
④ 修改"商城"条款时,需明确适用日期及修改理由,与现行条款一起,在商城首页从适用日期7日之前至适用日期前一天为止进行公告。 但是,如果变更条款内容对用户不利,则至少需要30天以上的延缓期。 这种情况下,"商城"在修改前内容和修改后内容进行明确比较,以便用户了解。
⑤"摩尔"修改条款时,该修改条款只适用于适用日期后签订的合同,而此前已签订的合同则适用修改前的条款。 但是已经签订合同的用户希望适用修改条款条款的意思,在第3项修改条款的公告期间内发送至"Mall",并得到"Mall"同意时适用修改条款。
6、关于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和本条款的解释,依照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条款限制等相关法律、公平交易委员会规定的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方针及相关法令或相关条例。

第4条(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① "商城"执行下列业务:
1. 关于财物或劳务的信息提供及购买合同的签订
2. 已签订购买合同的货物或劳务的配送
3. 其他"商城"确定的业务
② "商城"在财物或劳务断货或技术规格变更时,可变更根据即将签订的合同提供的财物或劳务内容。 这种情况下,将明确规定变更的财物或劳务的内容及提供日期,并立即在公告当前财物或劳务内容的地方进行公告。
③ "商城"与用户签订合同的服务内容因财物等断货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原因变更时,将该事由及时通知用户。

第5条(服务中断)

①"摩尔"是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发生更换及故障、通讯中断等事由时,可暂停提供服务。
② "商城"因第一项原因导致服务提供暂时中断,故通知用户。 但是,如果证明"摩尔"没有故意或过失,则不会那样。
③因事业项目转换、放弃事业、企业间合并等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商城"将以第8条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并根据当初"商城"提出的条件向消费者进行补偿。 但"商城"未告知补偿标准时,用户的积分或积分等以与"商城"通用货币价值相应的实物或现金支付给用户。


第6条(会员加入)

① 用户按照"商城"规定的注册样式填写会员信息后,表示同意该条款,申请注册会员。
② "MALL"在第1项中申请加入会员的用户中,除不符合下列各号要求外,将注册为会员。
1. 申请加入者根据该条款第7条第3项,以前曾丧失会员资格时,仅因第7条第3项失去会员资格后经过3年,获得"商城"重新加入许可时除外。
2. 注册内容存在虚假、漏记、误记的情况
3. 认为注册为其他会员对"商城"的技术有明显影响时
③ 会员加入合同的成立时期为"商城"的许可到达会员的时间。
④会员注册时,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通过修改会员信息等方式告知变更事项。

第7条(会员退出及失去资格等)

①会员可以随时向"MALL"申请退出,"MALL"立即处理会员退出。
②会员符合下列各号理由时,"商城"可以限制或停止会员资格。
1.申请加入时登记虚假内容者
2. 未按期支付利用"商城"购买的财物等货款,以及其他"商城"使用相关债务时
3. 妨碍他人使用"商城"或盗用其信息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者
4. 利用"商城"进行法令或该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时
③ 限制"摩尔"会员资格。停止后,同一行为重复2次以上或30天内其原因未纠正时,"商城"可能会丧失会员资格。
④ "商城"丧失会员资格时,取消会员注册。 这种情况下,会通知会员,在注销会员登记之前,给予至少30天以上的时间进行说明的机会。


第8条(会员通知)

① 通知"商城"会员时,会员可以事先与"商城"约定好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②"商城"是不特定多数会员的通知,在"商城"公告栏上贴出1周以上的通知,可以更换为个别通知。 但是对于与会员本人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个别通知。


第9条(购买申请)

① "商城"用户在"商城"上按照下列或类似的方法申请购买,"商城"在用户提出购买申请时,应提供以下各项内容:
1. 财物等的搜索与选择
2.输入收件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移动电话号码)等。
3. 条款内容、限制取消预约权的服务、配送费。对安装费等费用负担相关内容的确认
4. 同意该条款并确认以上3.号事项或拒绝的标记(如点击鼠标)
5. 财物等的购买申请及相关确认或"商城"确认的同意
6. 结算方法的选择
②"商城"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委托购买者个人信息时,实际申请购买时需得到购买者的同意,加入会员时不需事先全面同意。 此时,"商城"应向购买者明示提供个人信息的项目、提供者、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及持有、使用时间等。 但是,根据《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25条第1项的个人信息处理委托等有关法令有规定的情况,则遵照此规定。

代表  Hyungil Cho

ABN 67 618 902 485

户主总公司 35 holyman st. scullin,ACT 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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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新角路55.104洞102号

e-mail  hyunstore@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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